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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16:28 浏览量: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增、调整权责事项

报告书

 

中共惠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的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和省住建厅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的情况,及《98堂 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安县第一批镇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惠政办规〔20223号)文件,我局对《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相应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权责清单调整247项,其中新增151项,修改54项,取消42项。

一、新增事项及子项151 (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0项,行政处罚事项44,行政监督检查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2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核发);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注销);

5.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变更 

6.商品房预售许可(县级权限)核发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发证);

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跨省变更受聘企业-外省调入);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省内变更受聘企业);

1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

1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销);

1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变更(其他业务情形);

1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发证);

1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跨省变更受聘企业-外省调入);

1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省内变更受聘企业);

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

1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销);

18.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发证);

19.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跨省变更受聘企业-省外调入);

20.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延期复审);

21.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证书注销);

2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报名考核;

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延期复审;

2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注销;

2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考核);

2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延期复核);

2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注销);

2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电工)(考核);

2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电工)(延期复核);

3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电工)(注销);

3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考核);

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延期复核);

3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注销);

3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考核);

3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延期复核);

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注销);

3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考核);

3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延期复核);

3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注销);

4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考核);

4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延期复核)

4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注销);

4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考核);

4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延期复核)

4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注销);

4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考核);

4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延期复核);

4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注销);

4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考核);

5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延期复核);

5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注销);

52.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53.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5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55.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5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57.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58.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外资退出;

59.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60.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更换;

6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简单变更(不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62.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63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64.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遗失补办;

65.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66.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注销;

67.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

68.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69.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

70.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事项:

1.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的处罚;

2.检测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3.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的处罚;

4.检测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的处罚;

5.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6.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处罚;

7.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处罚;

8.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处罚;

9.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10.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1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2.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处罚;

13.检测机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处罚;

14.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15.检测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16.检测机构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的处罚;

17.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罚;

18.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9.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处罚;

20.设计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21.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处罚;

22.施工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23.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组织施工的处罚;

24.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的处罚;

25.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处罚;

26.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27.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28.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罚;

29.检测机构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30.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31.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32.检测机构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罚;

33.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处罚;

34.检测机构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处罚;

35.检测机构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处罚;

36.检测机构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37.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3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39.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4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4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42.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43.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

44.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三)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1.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1.土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初级);

2.土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预审(初级);

3.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

4.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_变更;

5.承接查验备案审批;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7.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8.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9.廉租住房保障审核_公租房申请审核;

10.物业服务合同备案_非住宅物业备案;

1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_住宅物业备案;

12.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

13.业主委员会备案;

1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_拆迁安置房;

1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_商品房;

1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首次划转);

1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一次性);

1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余款使用);

1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

2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审核;

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使用审核;

2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审核;

2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更名。

(五)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申请;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注销;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条件备案;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变更(延续)登记备案;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补证;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首次登记备案;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注销登记备案;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_转租登记备案;

10.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11.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12.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二、修改事项及子项54(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8项,行政征收事项2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1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6)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核发);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注销);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3个子项);

4.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含2个子项);

5.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二)行政确认事项:

1.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行政处罚事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法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2.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3.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以及违规从业行为的处罚(含11个子项);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6.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7.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8.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四)行政征收事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2.拆除和损坏人防工程缴纳易地建设费;

(五)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2.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监督;

5.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公共服务事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_拆迁安置房;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_商品房;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首次划转);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一次性);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余款使用);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使用审核;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审核;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使用审核;

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审核;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更名;

12.农村建筑工匠(含园林古建筑)培训考核发证。

13.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备案;

14.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

16.招标人自行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

(七)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2.工程报建的处理;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4.招标人自行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存量房抵押备案;

7.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8.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9.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10.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11.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1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

13.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14.预售资金拨付审核。

1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三、取消事项4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24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征用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3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含3个子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住建部、省住建厅许可资质的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含5个子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

1.装修时擅自变动建筑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以及建设单位未委托统一设计等行为的处罚(含2个子项)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处罚(含2个子项)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1.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行为的处罚(含3个子项);

12.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3.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14.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含8个子项)

15.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16.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

17.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18.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9.工程监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

20.工程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21.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2.注册建造师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23.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24.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行为的处罚(含7个子项)

(三)行政征收事项:

1.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四)行政征用事项:

1.战时征用人民防空工程 ;

(五)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1.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 ;

2.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

3.对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的训练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

4.对人民防空设施的管理和检查;

5.对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检查;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单位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7.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团体、机构、单位和企业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

2.城市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的确认。

(七)公共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建;

2.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

(八)其他权责事项:

1.负责省、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

2.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3.指导全县人防工程和重要经济目标的建设管理和防护。

 

附件:《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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