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3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惠征启公告〔2024〕5号
- 发布机构:98堂 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为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启动惠安县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崇武镇前垵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043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惠安县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安县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停车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崇武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员户数情况进行调查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予以配合支持,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崇武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土地现状调查拟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6日进行,视调查进展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口迁移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6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三)本次征收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签订协议、安置等相关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崇武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惠安县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停车场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98堂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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